ST新太(600728)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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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太(600728)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證券代碼:600728 證券簡稱: ST 新太 編號:臨 2011-020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 64,005,364 股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 2011 年 6 月 10 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情況
1、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經公司 201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以 2010 年 6 月 7 日作為股權登記
日實施,于 2010 年 6 月 9 日實施后首次復牌。
2、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對價:是
(1)佳都集團盈利承諾未達的現金補足及追加對價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佳都集團保證,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后當年及其后一
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即 2010 年與 2011 年),廣州高新鏈累計實現的歸屬于上
市公司母公司的凈利潤不低于 2,260 萬元。若廣州高新鏈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累計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凈利潤沒有達到上述承諾金額,則實際凈利
潤與 2,260 萬元之間的差額部分將由佳都集團以現金方式補足,具體支付時間為
2011 年年度報告披露后 5 個交易日內。若廣州高新鏈在 2010 年與 2011 年累計
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凈利潤沒有達到 2,260 萬元,且佳都集團未能在
規定時間內以現金方式補足,則佳都集團將追加送股一次。追加送股數量為新太
科技本次向佳都集團定向轉增的全部股份,即 28,352,621 股。在新太科技實施
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全體股東按相同比例縮股時,將按照上述股本變動
1
比例對目前設定的追加對價的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2)追加對價的實施情況
截至本核查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披露 2011 年年度報告,未觸發現金
補足及追加對價安排。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關于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關承諾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有關股東做出的特別承諾
(1)佳都集團作出承諾,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確表示意見或明確表示
反對意見的非流通股股東,有權在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召開前參照破產重
整中非流通股的相應作價,以 2 元/股將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給佳都集團。
(2)佳都集團對贈與資產作出盈利承諾及追加對價安排的承諾。
(3)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佳都集團與番禺通信承諾: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
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個月以內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減持價格不低于
25 元/股的設定價格。在新太科技實施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包括本次股
改的定向轉增)、全體股東按相同比例縮股時,將按照股本變動比例對目前設定
價格進行相應調整。佳都集團與番禺通信若違反承諾賣出所持股票,賣出資金將
全部劃入公司賬戶,歸全體新太科技股東所有。
(4)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佳都集團承諾將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成
之日起 36 個月內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發在內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
團的優質 ICT 增值服務業務,以保證新太科技的持續發展和利潤增長。若佳都集
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成后 36 個月內未如期提出注入優質 ICT 增值
服務業務,佳都集團將在 36 個月到期日后的 20 個工作日內向上市公司追送現
金 1000 萬。
2、股東履行承諾的情況
對于上述(1)承諾事項,在 2010 年 2 月 11 日召開的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
東會議前,未有非流通股股東提出參照破產重整中非流通股的相應作價,以 2
元/股將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給佳都集團。
對于上述(2)承諾事項,公司尚未公布 2011 年年度報告,未觸發現金補
足及追加對價安排。
2
對于上述(3)承諾事項,佳都集團與番禺通信均尚未在二級市場減持公司
股票。鑒于本次番禺通信所持有的 16,240,016 股限售股將上市流通,番禺通信
出具說明如下:
“本公司自 ST 新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成之日(2010 年 6 月 9 日)
起 36 個月以內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所持 ST 新太股票的價格將不低于 16.02 元/股
的設定價格(原設定價格為 25 元/股,經股改的定向轉增后,設定價格調整為
16.02 元/股)。自 2011 年 6 月 10 日起,若新太科技實施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
股份、全體股東按相同比例縮股時,將按照股本變動比例對現有的設定價格進行
相應調整。若本公司違反上述股改承諾賣出所持的 ST 新太股票,賣出資金將全
部劃入 ST 新太的賬戶,歸全體 ST 新太股東所有。若本公司違反以上股改承諾
賣出股票且未將賣出資金全部劃入 ST 新太的賬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
果”
對于上述(4)承諾事項,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佳都集團尚未提出以包括但不
限于定向增發在內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團的優質 ICT 增值服務業務,但由
于離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成之日起 36 個月尚有一定的時間,佳都集團
未違背相關承諾。
三、股改實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結構變化和股東持股變化情況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公司的股本結構如下:
股票類型 股份數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 170,672,338 52.55%
國有法人持有股份 53,748,121 16.55%
其他境內法人持有股份 116,924,217 36.00%
二、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 154,128,000 47.45%
A股 154,128,000 47.45%
三、股份總數 324,800,338 100.00%
1、股改實施后至今,是否發生過除分配、轉增以外的股本結構變化: 否
2、股改實施后至今,各股東持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發生變化:
是
(1)根據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0)閔民二(商)初字
第1673號)及執行裁定書((2010)閔執字第8005號),公司原股東陽江市宇帆
3
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093,5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7%)于
2010年11月過戶給陳學東。
陳學東原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7,747,240,經本次過戶后,陳學東持有公司
限售流通股變更為12,840,74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95%)。
(2)原股東所持有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對應的上市流通總量不因原股
東股份被執行而發生變化。
四、大股東占用資金的解決安排情況
是否存在大股東占用資金:否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核查,新太科技相關股東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
諾,新太科技董事會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請符合《上市公司股
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
六、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情況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 64,005,364 股;
2、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 2011 年 6 月 10 日;
3、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細清單
持有有限售 持有有限售條件的 本次上市數量 剩余有限售條
序
股東名稱 條件的流通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單位:股) 件的流通股股
號
股股份數量 總股本比例 份數量
廣州佳都集團有限公
1 74,402,842 22.91% 0 74,402,842
司
廣州市番禺通信管道
2 43,004,148 13.24% 16,240,016 26,764,132
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廣州市美好境界投資
3 15,041,407 4.63% 15,041,407 0
顧問有限公司
4 陳學東 12,840,740 3.95% 12,840,740 0
遼寧省大連海洋漁業
5 7,280,000 2.24% 7,280,000 0
集團公司
廣州佳都信息咨詢有
6 5,500,000 1.69% 0 5,500,000
限公司
大連冷凍機股份有限
7 2,730,000 0.84% 2,730,000 0
公司
8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 2,730,000 0.84% 2,730,000 0
4
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
9 2,460,806 0.76% 2,460,806 0
司
廣州智迪企業管理咨
10 2,090,000 0.64% 2,090,000 0
詢有限公司
廣東文華福瑞投資有
11 1,365,000 0.42% 1,365,000 0
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
12 885,618 0.27% 885,618 0
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廣州金悅塑業有限公
13 224,201 0.07% 224,201 0
司
廣州金悅塑業有限公
14 117,549 0.04% 117,549 0
司
廣州新太新技術研究
15 27 0.00% 27 0
設計有限公司
4、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情況與股改說明書所載情況的差異情況: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況與股改說明書所載情況的差異如下: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擬上市數量為 64,005,364 股,與股改說明書
中所載情況相比,佳都集團及其關聯方廣州佳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2010 年 4
月,佳都集團向同一實際控制人下的廣州佳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轉讓 3,548,387
股限售流通股,廣州佳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承諾遵守佳都集團的所有股改承諾)
可上市的股份 16,240,016 股本次未安排上市,主要系佳都集團在股權分置改革
方案中所作出的追加對價承諾尚未履行完畢。
(2)股改說明書中所載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戶所
持有的 11,435,414 股限售流通股中:
因執行(2009)番法民破字第 1-9 號民事裁定書,將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
戶中的 341,750 股過戶至廣州金悅塑業有限公司、將 2,460,806 股過戶至交通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將 885,618 股過戶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經過公開拍賣并經(2009)番法民破字第 1-10 號民事裁定書同意,將破產
企業財產處置專戶中的 7,747,240 股過戶至買受人陳學東。
與股改說明書中所載明的限售時間一致,廣州金悅塑業有限公司、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以及陳學東所持的限售流
通股將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3)根據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0)閔民二(商)初字
5
第 1673 號)及執行裁定書((2010)閔執字第 8005 號),公司原股東陽江市宇
帆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1.57%)
于 2010 年 11 月過戶給陳學東。
與股改說明書中原股東陽江市宇帆投資有限公司所作的限售承諾一致,受讓
方陳學東所持的上述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將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5、此前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情況: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條件(僅限股改形
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變動結構表
單位:股 本次上市前 變動數 本次上市后
1、國有法人持有股份 53,748,121 -26,983,989 26,764,132
有限售條件 2、其他境內法人持有股份 104,083,477 -24,180,635 79,902,842
的流通股份 3、境內自然人持有股份 12,840,740 -12,840,740 0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 170,672,338 -64,005,364 106,666,974
無限售條件 A 股 154,128,000 64,005,364 218,133,364
的流通股份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合計 154,128,000 64,005,364 218,133,364
股份總額 324,800,338 0 324,800,338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06-03
備查文件:
1、公司董事會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意見書
3、其他文件
6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申請的核查意見書
保薦機構名稱: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簡稱: ST 新太
保薦代表人名稱: 謝運 上市公司 A 股代碼: 600728
本保薦機構保證核查意見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核查意見的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公司第二大股東番禺通信所持有的 16,240,016 股限售股將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對此番禺通信出具說明如下:“本公司自 ST 新太股權分置改革
方案實施完成之日(2010 年 6 月 9 日)起 36 個月以內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所持
ST 新太股票的價格將不低于 16.02 元/股的設定價格(原設定價格為 25 元/股,
經股改的定向轉增后,設定價格調整為 16.02 元/股)。自 2011 年 6 月 10 日起,
若新太科技實施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全體股東按相同比例縮股時,將按
照股本變動比例對現有的設定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若本公司違反上述股改承諾賣
出所持的 ST 新太股票,賣出資金將全部劃入 ST 新太的賬戶,歸全體 ST 新太
股東所有。若本公司違反以上股改承諾賣出股票且未將賣出資金全部劃入 ST 新
太的賬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太科技”或“公司”)股權分置改革
方案的相關情況
1、新太科技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情況
(1)股改方案具體安排分為兩部分:一、非流通股股東的資產贈與。公司
非流通股股東廣州佳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都集團”)將其持有的廣州
高新供應鏈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高新鏈”)100%股權以及第二大
股東廣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番禺通信”)將其持有
的 6,000 萬元現金資產贈與上市公司,佳都集團贈與的廣州高新鏈 100%的股權
與番禺通信贈與的 6,000 萬元現金資產共計 17,148.16 萬元。二、資本公積金定
向轉增。公司以總股本 208,180,180 股為基礎,用資本公積金向非流通股股東佳
1
都集團、番禺通信每 10 股轉增 5.5 股,以及向股改方案實施日登記在冊的全體
流通股股東每 10 股轉增 9 股。
(2)股權分置改革實施股權登記日:2010 年 6 月 7 日。
(3)實施及復牌日:2010 年 6 月 9 日,該日股價不設漲跌幅度限制,復
牌次日起漲跌幅限制為 5%。
(4)公司股票自 2010 年 6 月 9 日起恢復上市交易,恢復上市首日的公司
股票簡稱由“S*ST 新太”變更為“*ST 新太”,股票代碼“600728”保持不變。
2、新太科技股權分置改革中追加對價的實施情況
(1)佳都集團盈利承諾未達的現金補足及追加對價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佳都集團保證,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后當年及其后一
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即 2010 年與 2011 年),廣州高新鏈累計實現的歸屬于上
市公司母公司的凈利潤不低于 2,260 萬元。若廣州高新鏈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累計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凈利潤沒有達到上述承諾金額,則實際凈利
潤與 2,260 萬元之間的差額部分將由佳都集團以現金方式補足,具體支付時間為
2011 年年度報告披露后 5 個交易日內。若廣州高新鏈在 2010 年與 2011 年累計
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凈利潤沒有達到 2,260 萬元,且佳都集團未能在
規定時間內以現金方式補足,則佳都集團將追加送股一次。追加送股數量為新太
科技本次向佳都集團定向轉增的全部股份,即 28,352,621 股。在新太科技實施
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全體股東按相同比例縮股時,將按照上述股本變動
比例對目前設定的追加對價的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2)追加對價的實施情況
截至本核查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披露 2011 年年度報告,未觸發現金
補足及追加對價安排。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諾及履行情況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有關股東做出的特別承諾
(1)佳都集團作出承諾,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確表示意見或明確表示
反對意見的非流通股股東,有權在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召開前參照破產重
整中非流通股的相應作價,以 2 元/股將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給佳都集團。
(2)佳都集團對贈與資產作出盈利承諾及追加對價安排的承諾。
2
(3)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佳都集團與番禺通信承諾: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
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個月以內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減持價格不低于
25 元/股的設定價格。在新太科技實施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包括本次股
改的定向轉增)、全體股東按相同比例縮股時,將按照股本變動比例對目前設定
價格進行相應調整。佳都集團與番禺通信若違反承諾賣出所持股票,賣出資金將
全部劃入公司賬戶,歸全體新太科技股東所有。
(4)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佳都集團承諾將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成
之日起 36 個月內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發在內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
團的優質 ICT 增值服務業務,以保證新太科技的持續發展和利潤增長。若佳都
集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成后 36 個月內未如期提出注入優質 ICT 增
值服務業務,佳都集團將在 36 個月到期日后的 20 個工作日內向上市公司追送
現金 1000 萬。
2、股東履行承諾的情況以及本保薦機構督促指導股東履行承諾的情況
對于上述(1)承諾事項,在 2010 年 2 月 11 日召開的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
東會議前,未有非流通股股東提出參照破產重整中非流通股的相應作價,以 2
元/股將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給佳都集團。
對于上述(2)承諾事項,截至本核查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公布 2011
年年度報告,未觸發現金補足及追加對價安排。
對于上述(3)承諾事項,截至本核查意見書出具之日,佳都集團與番禺通
信均尚未在二級市場減持公司股票。鑒于本次番禺通信所持有的 16,240,016 股
限售股將上市流通,番禺通信出具說明如下:
“本公司自 ST 新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成之日(2010 年 6 月 9 日)
起 36 個月以內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所持 ST 新太股票的價格將不低于 16.02 元/股
的設定價格(原設定價格為 25 元/股,經股改的定向轉增后,設定價格調整為
16.02 元/股)。自 2011 年 6 月 10 日起,若新太科技實施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
股份、全體股東按相同比例縮股時,將按照股本變動比例對現有的設定價格進行
相應調整。
若本公司違反上述股改承諾賣出所持的 ST 新太股票,賣出資金將全部劃入
ST 新太的賬戶,歸全體 ST 新太股東所有。若本公司違反以上股改承諾賣出股
票且未將賣出資金全部劃入 ST 新太的賬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
對于上述(4)承諾事項,截至本核查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
佳都集團尚未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發在內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團
的優質 ICT 增值服務業務,但由于離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成之日起 36
個月尚有一定的時間,佳都集團未違背相關承諾。
3、本保薦機構認為:
(1)截至本核查意見書出具之日,新太科技原非流通股股東嚴格按照承諾
的約定切實履行了承諾;
(2)截至本核查意見書出具之日,未出現原非流通股股東不依照《上市公
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 24 條的規定轉讓股份的情形;
(3)新太科技非流通股股東及新太科技就履行承諾事宜進行信息披露符合
規定。
三、新太科技自股改實施后至今股本結構變化和股東持股變化情況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的股本結構變化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公司的股本結構如下:
股票類型 股份數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 170,672,338 52.55%
國有法人持有股份 53,748,121 16.55%
其他境內法人持有股份 116,924,217 36.00%
二、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 154,128,000 47.45%
A股 154,128,000 47.45%
三、股份總數 324,800,338 100.00%
(1)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后,上市公司未產生因分配、公積金轉增導致的股
本結構變化。
(2)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后,上市公司未產生發行新股(增發、配股、非公
開發行)、可轉債轉股、回購股份等導致的股本結構變化。
2、股改實施后至今,各股東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變化情況:
根據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0)閔民二(商)初字第 1673
號)及執行裁定書((2010)閔執字第 8005 號),公司原股東陽江市宇帆投資有
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1.57%)于 2010
年 11 月過戶給陳學東。
陳學東原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7,747,240,經本次過戶后,陳學東持有公司
4
限售流通股變更為 12,840,74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95%)。
除上述之外,公司各股東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未發生變化。
經本保薦機構核查,新太科技提交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中就上述內容的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四、新太科技大股東占用資金的解決安排情況
股改實施完畢后,新太科技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
情況。
五、新太科技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況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擬上市數量為 64,005,364 股;
2、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擬上市流通日為 2011 年 6 月 10 日;
3、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細清單
持有有限售 持有有限售條件的 本次上市數量 剩余有限售條
序
股東名稱 條件的流通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單位:股) 件的流通股股
號
股股份數量 總股本比例 份數量
廣州佳都集團有限公
1 74,402,842 22.91% 0 74,402,842
司
廣州市番禺通信管道
2 43,004,148 13.24% 16,240,016 26,764,132
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廣州市美好境界投資
3 15,041,407 4.63% 15,041,407 0
顧問有限公司
4 陳學東 12,840,740 3.95% 12,840,740 0
遼寧省大連海洋漁業
5 7,280,000 2.24% 7,280,000 0
集團公司
廣州佳都信息咨詢有
6 5,500,000 1.69% 0 5,500,000
限公司
大連冷凍機股份有限
7 2,730,000 0.84% 2,730,000 0
公司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
8 2,730,000 0.84% 2,730,000 0
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
9 2,460,806 0.76% 2,460,806 0
司
廣州智迪企業管理咨
10 2,090,000 0.64% 2,090,000 0
詢有限公司
廣東文華福瑞投資有
11 1,365,000 0.42% 1,365,000 0
限公司
12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 885,618 0.27% 885,618 0
5
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廣州金悅塑業有限公
13 224,201 0.07% 224,201 0
司
廣州金悅塑業有限公
14 117,549 0.04% 117,549 0
司
廣州新太新技術研究
15 27 0.00% 27 0
設計有限公司
4、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況與股改說明書所載情況的差異情況: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況與股改說明書所載情況的差異如下: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擬上市數量為 64,005,364 股,與股改說明書
中所載情況相比,佳都集團及其關聯方廣州佳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2010 年 4
月,佳都集團向同一實際控制人下的廣州佳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轉讓 3,548,387
股限售流通股,廣州佳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承諾遵守佳都集團的所有股改承諾)
可上市的股份 16,240,016 股本次未安排上市,主要系佳都集團在股權分置改革
方案中所作出的追加對價承諾尚未履行完畢。
(2)股改說明書中所載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戶所
持有的 11,435,414 股限售流通股中:
因執行(2009)番法民破字第 1-9 號民事裁定書,將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
戶中的 341,750 股過戶至廣州金悅塑業有限公司、將 2,460,806 股過戶至交通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將 885,618 股過戶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經過公開拍賣并經(2009)番法民破字第 1-10 號民事裁定書同意,將破產
企業財產處置專戶中的 7,747,240 股過戶至買受人陳學東。
與股改說明書中所載明的限售時間一致,廣州金悅塑業有限公司、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以及陳學東所持的限售流
通股將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3)根據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0)閔民二(商)初字
第 1673 號)及執行裁定書((2010)閔執字第 8005 號),公司原股東陽江市宇
帆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1.57%)
于 2010 年 11 月過戶給陳學東。
與股改說明書中原股東陽江市宇帆投資有限公司所作的限售承諾一致,受讓
方陳學東所持的上述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將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5、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條件(僅限股改
6
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本保薦機構認為:
新太科技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數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
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
六、其他事項
本保薦機構無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七、結論性意見
經本保薦機構核查,新太科技相關股東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諾,新太科技
董事會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請符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
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
7
(本頁無正文,為《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請的核查意見書》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簽字)
謝運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8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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