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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在江蘇繳納個稅的人群中,月收入為2萬至4萬元的群體僅為7,000人,而月收入為4萬至6萬的人群居然只有1,916人。業界認為,這顯示出了眼下個稅改革的諸多困擾和難題。
綜合媒體5月7日報道,江蘇省財稅部門6日獲得2010年度全省個人所得稅的分析資料。數據顯示,在江蘇繳納個稅的人群中,月收入為2萬-4萬元的群體僅為7000人,而月收入為4萬-6萬的人群居然只有1916人。
作為GDP占全國1/10、財政總收入過萬億、一般預算收入過4000億的經濟大省,這一納稅人群數據無論如何都“太少了”。
不僅如此,分析結果的另一項數據顯示,蘇南五市(蘇州、南京、無錫、常州、鎮江)貢獻了全省個稅收入的71%,單蘇州一市即占據了全省份額的27%。而相比之下,同為省轄市的宿遷僅占1%的份額。
這與此前財政部公布的東南五省個稅占據全國一半的模式,同出一轍。
一位稅務系統專家表示,上述第一個結論反映出稅務部門掌握的個稅納稅群體數據與應納稅群體的真實情況相去甚遠;而第二個結論即“經濟越發達貢獻個稅越大”的情況,是在目前個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造成的一種稅源結構畸形。
“這種累進是對聰明、能力、辛勤勞動和創造財富的激情的懲罰,是對人們創造財富熱情的抑制。”稅制研究者岑科表示。
個稅數據與真實世界的隔閡
記者從江蘇省地稅局了解到,2010年,江蘇省地稅局組織征收個稅收入450億元,這在該省的地方稅種中規模排名第二。如按照個稅分稅制中央地方6:4分成計算,來自江蘇的個稅總收入在2010年則達到了1125億元。
根據最新人口普查統計,江蘇總人口為7688萬人,目前有2000萬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人數,其中903萬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數。
但在個稅主要組成部分中,稅率累進制造成個稅收入仍以工薪所得為主,主要出“份子”的依然來自361萬人群:在江蘇450億元的個稅收入中,54%為工薪所得,另外46%的份額中,利股紅所得占比最大。
從個稅納稅群體所處的產業看,江蘇省的個稅收入幾乎全為來自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貢獻,其中二產貢獻最大,兩者相差只有不到20億元。
在200多億的二產個稅收入中,制造業貢獻稅收排名第一,占比66%,建筑業占比28%。這與江蘇是制造業大省的地位相符,也意味著大量的個稅納稅群體從事制造業,以工資所得為主。
在對三產216億元個稅收入的細拆中,位次分別為“居民經營和其他服務”、“金融”、“批發零售”、“租賃和商務服務”,合計占比超過60%,其中金融業貢獻個稅38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個稅納稅人群中,房地產從業者只繳納了24億元個稅,占比5.3%,在房地產火爆、房價居高不下的今天,這是一個誰都無法也不愿意相信的事實。
在江蘇繳納個稅的人群中,以原有個稅法檔次的規定看,月收入1萬以上的“自行申報個稅”人數約21萬人。而再向上,月收入2-4萬的群體在7000人左右,月收入4萬-6萬的人群則不到2000人。
一位江蘇省政界分析人士表示,這難以與江蘇的經濟大省地位相匹配。
江蘇省地稅局人士坦承,地稅系統所掌握的現有納稅人數據,與真實社會情況相差甚遠,這也是個稅征收演變中的最大難處所在。
比如,不少企業主表面上無個人收入,但將個人消費納入企業成本;而“走穴趕場”的專家學者的高額工資外收入等,亦無力無心監控。
蘇南五市貢獻省內七成個稅
江蘇個稅占比,在全國總盤子中約1/10,這與其經濟規模、財政收入,以及本次個稅改革減收三項數據占比的格局一致。而在江蘇省內稅源的區域收入結構上,巨大的反差赫然在目。
在江蘇2010年450億元的個稅收入中,省內經濟最發達的蘇州市貢獻的個人所得稅占據了全省總額的27%,排名第一;省會南京占比17%(若算上省地稅直屬分局個稅部分則占比20%);除此之外,同為“蘇南五市”的無錫占比16%、常州占比8%、鎮江占比3%。這意味著,江蘇經濟最發達蘇南板塊的5個省轄市,貢獻了全省個稅的七成以上。
相比之下,蘇中地區的南通、揚州和泰州3市,分別占比7%、3%、3%。而蘇北5市——徐州、鹽城、淮安、連云港和宿遷——的個稅貢獻率,分別為4%、3%、2%、2%和1%。僅占江蘇面積不到三分之一的蘇南地區,對于省內個稅收入的貢獻程度,正如東南五省市之于全國,或更甚之。
分析結論顯示了這一經濟階梯式格局的差異,個稅收入的表現看似印證了:經濟總量越大、經濟越發達,個稅貢獻額就越高。
而實際情況則為,這是在目前個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即按收入多寡征收,其中最高與最低相差9倍在世界范圍內亦極少)造成的一種稅源結構畸形。
稅制研究者岑科表示,事實上,累進稅率影響的不只是最富的階層,而是影響到從低收入者到中產階層的各個階層,這雖在個體上無法展現,但在邊際上累積起來的影響會更大。
而在累進稅制下,政府為了同時考慮經濟增長目標或因利益集團的壓力,一般會加上許多扣除、減免等優惠條款,從而使富有者相對地少納稅,難以實現縱向公平;同時,面對繁雜的附則,有些納稅人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等活動來避稅,極易造成橫向不公平,使得工薪階層成了事實上的納稅主體。
“因此,對整個社會來說,復雜的個稅累進制設計扭曲程度大,是對社會進步和財富的扼殺,成為了制約經濟發達地區競爭力的一大重要因素,繼而降低了整個社會經濟的效率。”岑科說。
而根據江蘇省稅務局測算,一旦起征點和稅率上移,隨著部分工薪者不需要再繳納個稅,發達地區的個稅貢獻占比還將提升。
江蘇樣本:稅改想象圖
據悉,以個稅起點提高至3000元計算,江蘇以2010年11月份數據測算(沒有年終獎分紅等,更具備代表性),預計個稅減收約100億元。一旦扣除標準提高到3000元,江蘇全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將減少到361萬。從這個角度出發,個稅改革方向符合中央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的要求。
江蘇省財政廳預算處人士表示,按現有個稅增幅(近5年來年均增幅約45%)以及在改革對高收入者增加稅負的情況下,對省財政一般預算帶來的沖擊并不大。
滬浙兩地地稅局所得稅處人士透露,如果個稅減收過大,那么財政在預算執行時,可以通過壓縮其他的開支以保持平衡。
江蘇省社科院財貿所副研究員駱祖春認為,以現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個稅改革草案看,中國個稅“組成復雜、規律性差”的特點沒有發生徹底改變。
據悉本輪個稅改革中,使得高收入者稅負增加是為一個方向,但事實上,如何界定“高收入群體”在政府官方文件中并無明確表述,只是原則規定“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需要自行申報”。
據了解,在較早之前的個稅改革中,年收入6萬元曾被認定為高收入者。因此諸多人士建議,本輪改革也應順應潮流將“年收入24萬元以上人群列為自行申報者”。
因此,要“收入倍增”,改革個稅的一個思路是,降低工薪所得,并對財產、經營等十一類分稅制的所得征收模式進行較大調整。
事實上,在本輪稅制改革中,個稅與公民關系最為密切的,因為是從“純利潤”中抽取,這就意味著只要你有收入,政府就可以從中抽“份子”,因此個稅改革成為稅收體制和收入分配機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焦點。
但從現有情況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個稅改革,其目的似乎正變得模糊。諸多地方政府地稅局人士均認為,面對極復雜的個稅模式,建議中央在本次改革中“一步到位”,實行更簡單的稅率制度。
(鄧海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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