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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國際成立兩間合營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而發表。

第一份合營協議

董事會謹公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聯交所交易時段結束後),本公司與四名其他人士訂立第一份合營協議,內容有關成立第一間合營公司,現建議此公司在中國哈爾濱省經營之主要業務為快速兼靈活地提供小額貸款。

第一間合營公司之法定股本將為人民幣1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股份。根據第一份合營協議,本公司將會以現金代價人民幣30,000,000元認購第一間合營公司之30%股權,而其他四名合營夥伴將會合共以人民幣70,000,000之現金代價共同認購第一間合營公司之70%股權。人民幣30,000,000元現金之認購款將由本公司以本公司之內部資源撥付。

第一間合營公司將會在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內列作一項投資。由第一份合營協議之訂約方各自支付之認購款將會用作第一間合營公司之初步營運資金。

第二份合營協議

董事會謹公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聯交所交易時段結束後),本公司與兩名其他人士訂立第二份合營協議,內容有關成立第二間合營公司,現建議此公司在中國深圳市經營之主要業務快速兼靈活地提供小額貸款及財務咨詢服務。第二間合營公司之法定股本將為人民幣2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股份。根據第二份合營協議,本公司將會以現金代價人民幣60,000,000元認購第二間合營公司之30%股權,而其他兩名合營夥伴將會合共以人民幣140,000,000之現金代價共同認購第二間合營公司之70%股權。人民幣60,000,000元現金之認購款將由本公司以本公司之內部資源撥付。

第二間合營公司將會在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內列作一項投資。由第二份合營協議之訂約方各自支付之認購款將會用作第二間合營公司之初步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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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而發表。

第一份合營協議

日期: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訂約方: (i) 本公司;

(ii) 江西漢辰;

(iii) 河南清泉;

(iv) 哈爾濱黎華家居裝飾購物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及

(v) 大連鑫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第一份合營協議之訂約方各自之主要業務分別載列如下:

(i) 江西漢辰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

(ii) 河南清泉之主要業務為交通及能源業務之投資及管理;

(iii) 哈爾濱黎華家居裝飾購物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之主要業務為百貨公司、紡織、銷售家用裝飾材料、小五金、家俬、電器及雜項制品;及

(iv) 大連鑫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主要業務為在中國銷售及發展房地產。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各訂約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第一間合營公司

第一 間合營公司將為一間根據中國法例注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間合營公司之股本及股權

第一間合營公司之法定股本將為人民幣1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股份。根據第一份合營協議,本公司將會以現金代價人民幣30,000,000元認購第一間合營公司之30%股權,而其他四名合營夥伴將會合共以人民幣70,000,000之現金代價共同認購第一間合營公司之70%股權。人民幣30,000,000元現金之認購款將由本公司以本公司之內部資源撥付。

第一間合營公司將會在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內列作一項投資。由第一份合營協議之訂約方各自支付之認購款將會用作第一間合營公司之初步營運資金。

第一間合營公司之主要業務

現建議第一間合營公司在中國哈爾濱省經營之主要業務為快速兼靈活地提供小額貸款。

第二份合營協議

日期: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訂約方: (i) 本公司;

(ii) 河南清泉;及

(iii) 深圳市神州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第二份合營協議之訂約方各自之主要業務分別載列如下:

(i) 河南清泉之主要業務為交通及能源業務之投資及管理;及

(ii) 深圳市神州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興辦實業、電腦及資訊技術業務開發、資產管理及投資顧問。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各訂約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第二間合營公司

第二間合營公司將為一間根據中國法例注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間合營公司之股本及股權

第二間合營公司之法定股本將為人民幣2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股份。根據第二份合營協議,本公司將會以現金代價人民幣60,000,000元認購第二間合營公司之30%股權,而其他兩名合營夥伴將會合共以人民幣140,000,000之現金代價共同認購第二間合營公司之70%股權。人民幣60,000,000元現金之認購款將由本公司以本公司之內部資源撥付。

第二間合營公司將會在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內列作一項投資。由第二份合營協議之訂約方各自支付之認購款將會用作第二間合營公司之初步營運資金。

第二間合營公司之主要業務

現建議第二間合營公司在中國深圳市經營之主要業務快速兼靈活地提供小額貸款及財務諮詢服務。

訂立合營協議之理由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屬公司之業務為持有香港及中國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之股本或股本相關投資。

本公司現正積極探索可擴?投資范圍的業務機會,藉此提升本公司之股東之整體投資回報。

預期中國經濟將會繼續快速增長,大眾對金融服務(例如小額貸款及擔保業務等)之需求將會持續急速上升,而提供此等服務將會帶來可觀之邊際溢利。

董事有信心認為中國的小額貸款及擔保業務前景秀麗,本公司應加強在此等業務之投資,并相信此舉將會為本公司及股東帶來更佳的業務發展前景及回報。董事進一步認為合營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者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聯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中國金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并遷冊往百慕達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本於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河南清泉」 指 河南清泉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注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發表之公布所披露本公司於一間合營公司之合營夥伴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與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并無任何關連之獨立第三方

「江西漢辰」 指 江西漢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江西漢辰擔保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同意認購該公司之30%股權)之控股股東;亦為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發表之公布所披露本公司於一間合營公司之合營夥伴

「第一份合營協議」 指 本公司與四名其他人士就成立第一間合營公司而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第一份合營協議

「第二份合營協議」 指 本公司與兩名其他人士就成立第二間合營公司而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第二份合營協議

「合營協議」 指 第一份合營協議及第二份合營協議之統稱

「第一間合營公司」 指 一間將於中國注冊成立之合營股份有限公司,建議命名為哈爾濱市道外區中金國信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會擁有其全部已發行股本其中之30%股權

「第二間合營公司」 指 一間將於中國注冊成立之合營股份有限公司,建議命名為深圳市中金國信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會擁有其全部已發行股本之30%股權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指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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