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房產加名免征契稅符合法理 婚前加名須繳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稱,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征契稅。律師表示,房產本身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所有權,不存在權屬轉移,自然也就不會有征稅的出現。
據人民網9月1日報道,8月31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征契稅。也就是說,財政部與國稅總局達成共識,不對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征稅。不論要加名的房產是不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凡是夫妻間的房產加名依法均免征契稅。
夫妻間房產加名不再征稅 專家解讀符合法理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認為,《通知》的規定響應貫徹國務院提出的結構性減稅政策,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削減稅負水平。
另據施正文介紹,目前各國稅法都確定或者原則上遵循稅收的婚姻中性原則,也就是說,征稅不能影響人們的婚姻關系、或婚姻選擇。拿到現實情況中,如果對結婚后個人的婚前房產加名征稅,那么可能由于這項稅收給這個家庭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此時婚姻中房產持有的一方可能會為了減少經濟支出決定不為對方加名,而要求加名的一方則會認為對方的決定影響了自己的利益,這樣就對夫妻感情產生了影響進而有可能影響到婚姻關系的穩定。所以說《通知》中的規定符合稅收的婚姻中性原則,合乎法理。
律師:“婚前房產加名稅”話題產生前 夫妻間變更房產名不收稅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秦兵告訴記者,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之前的司法實踐中,婚前一方的房產,或者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的房產一直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在房產證上加名并不存在權屬轉移的問題。房產本身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所有權,不存在權屬轉移,自然也就不會有征稅的出現。“婚前房產加名稅”這一話題產生之前,夫妻雙方在婚姻中變更房產名字不收稅,僅收取工本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結婚前房產加名繳稅有法可依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之后,很多正準備結婚的男女考慮到如果將來婚姻出現變故,離婚時房產分割會遇到問題。故把“丑話說在前面”,要求對方在提供的結婚房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通知》發布后仍有不少網友表示質疑,夫妻間房產加名不收稅,那么結婚前給房產加名就要繳稅嗎?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房產證加名征稅”是媒體提出的概念,實際上就是指契稅。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規定,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應當繳納契稅。“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包括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行為,其中房屋權屬贈與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對此,施正文解釋:“房屋贈與行為發生在任何兩個自然人身上,都是需要繳納契稅的,不論是陌生人間、兄弟間還是情侶間。”同時,財政部與國稅總局聯合發布的《通知》中指明確了婚姻存續期間的房屋更名免征契稅,也就是說,只有夫妻間的房產更名才可以免征契稅。
(鄧海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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