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4 17:43
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本公司擬將超過面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之資本公積提撥92,040,995元
按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每股擬配發0.3元。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應訂定之分派基準日及實際發放日於股東會通過後,
授權董事會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
入公司其他收入項下。
四、如嗣後若因買回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轉換公司債
及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時,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
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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