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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4月1日起將實施,對房地產經濟機構和人員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將采取約談,記錄信用檔案、媒體曝光、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多種管理手段和監督措施。
中國廣播網4月1日消息,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住房城鄉建設部、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2011年1月份聯合出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中國第一個專門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這一辦法從今天(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涉及到房地產經濟行業中問題最為集中、最為消費者詬病的問題。《辦法》備受大家關注的規定是要實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明確房地產經濟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濟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辦法》提出,對房地產經濟機構和人員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采取約談,記錄信用檔案、媒體曝光、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多種管理手段和監督措施。對于房地產經濟機構的違紀違規行為,根據情節的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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