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晶達光電:公告本公司一OO年度第二季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發行普通股股數鉅亨網新聞中心2011-07-01 17:10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九條規定,發行人應於當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二、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第一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一OO年度第二季執行認購股數共計32,4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共計324,000元。三、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四、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五、特此公告。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彥陽科技:公告股利配發基準日下一篇訊映:公告本公司100年07月01日薪酬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