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光:本公司為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將至海外進行投資法人說明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7-01 17:09
第二條 第12款
1.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
業務資訊之日期:100/07/04~100/07/15
2.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
業務資訊之地點:歐洲、美國、香港、新加坡等海外地區。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於會中就本公司已公開發佈之財務數字與
經營績效等相關資訊做說明與報告。
4.若有發布新聞稿者,其新聞稿之內容:不適用。
5.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料將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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