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康科技:公告本公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追加被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5 16:38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吳萬發、張有田、洪賢明、賴萬益、黃聖勻、杜成功、陳國振、王明財等。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900號
2.事實發生日:104/09/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對前副董事長、前總管理處處長、前監察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刑事部分
一審業已裁判,民事部分裁定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詳104/06/08公告)。
(2)查吳萬發、張有田、洪賢明、賴萬益、黃聖勻、杜成功、陳國振、王明財等人於103
年12月18日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已有提及上開人等與本公司前副董事長張嘉元如何
共同為虛偽交易行為,造成本公司之損害。
(3)本公司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及第7款之規定,請求追加吳萬發、張有田、
洪賢明、賴萬益、黃聖勻、杜成功、陳國振、王明財等人為被告。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採取合適之法律程序請求追加被告,以保障公司之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此訴訟事件對公司
之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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