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只有兩顆章? 行政院:職銜簽字章而已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入索賄案,對於林益世對陳啟祥說「可已決定政府人事案」、「可以掌管國庫印章」和「行政院只有兩顆印章」等說法,行政院對此解釋,各機關首長或國營事業董事長等職務的人選,是由主關機關前請行政院秘書長「轉陳」正副院長,因此秘書長只有「轉陳」的職權,不能批核人事。(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表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政務人員、常務副首長、一級機關「簡任12職等」以上首長或國營事業董事長、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機構負責人等等,是由主管機關提出符合資格的人選,以首長名義簽請行政院秘書長「轉陳」副院長和院長核可。所以行政院秘書長的職權只有轉陳,決定權仍然是院長的職權,絕對沒有秘書長可以批核的狀況。
另外,林益世是說的國庫印章,只是行政院院本部職行預算的印鑑章,行政院使用的經費,必須經過內部審核,再分別由秘書長和會計長在付款憑單上核章,再送財政部辦理支付,不是秘書長一個人就能核章決定。
至於「行政院只有兩顆印章」的說法,行政院說明,目前行政院對外發文分別有「行政院函」和「秘書長函」等兩種方式,依照「印信條例」和「公文程式條例」的規定,分別由院長或秘書長署名,林益世所說的「兩顆印章」應該是指發文的職銜簽字章,目前都是由行政院秘書處的文書科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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