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力圖改變扭轉形象 專審貪污案地院高效運作
鉅亨網黃欣 綜合報導 2012-09-04 14:25
馬來西亞廉政學院 (IIM) 指出,近來政府設立專門審理貪污案的地方法庭後,馬來西亞打擊貪腐的正面形象已有所進步。
新加坡報業控股 (SPH) 旗下新聞站《ASIAONE》報導,IIM 總裁 Datuk Dr Mohd Tap Salleh 周一 (3日) 在東南非洲管理學院 (Esami) 學術研討會的開幕式上表示,設立專審貪污案法庭立意甚佳,因為過去貪污案均耗時數年方能進入審理程序,引進普遍不滿,但現在只需 6 個月就能進入審理。「這對國家打擊貪污的形象有相當幫助。」他說。
馬來西亞於 2011 年 7 月在全國各地設立 14 間專審貪污案的特別地方法庭。據報導,法官被要求於 12 個月內需對所有貪污案作出裁決。
在 2011 年的全球清廉指數 (Global 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 中,馬來西亞排名第 60,較 2010 年滑落了 4 名。
Mohd Tap Salleh 也補充,在降低貪污案件、提升國家清廉排名方面,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他認為政府與馬來西亞反貪委員會 (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的努力已使貪腐程度下降,「然而,就算國內只剩下一件貪污案也是不被允許的。」
他並指出,公家機關實施辦法的方式不只會改變結構,也能影響中央政府的行為方式。「傳統的服務方式對民眾來說已不足夠。人民要的不只是聲音被聽見,也希望能參與決策、改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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