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電信:更正4/30公告主旨為"公告本公司第三次關係人會議召開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5/02
2.發生緣由:主旨錯字
3.因應措施:原公告主旨”第二次”改為”第三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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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5/02
2.發生緣由:主旨錯字
3.因應措施:原公告主旨”第二次”改為”第三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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