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光:公告本公司債券持有人臨時會議同意修訂於民國 一○三年發行之第二次海外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部份條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05
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確保公司資源有效運用,本公司擬增修第二次
海外公司債發行辦法部份條文,增加有條件提前贖回義務。
6.因應措施:本修訂案於今日(9/5)在發行總數百分之六十六
(66%) 以上之債券持有人出席,並由出席債權人四分之三以上
同意後生效。
7.其他應敘明事項:103年度發行之第二次海外有擔保轉換公
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增加:發行公司應於第三次海外有擔
保轉換公司債或其他離岸轉換公司債發行完成後,發行公
司應按提前贖回金額提前將本債券強制全部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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