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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狂燒 中信銀:無權要求百尺竿頭先交「保證金」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9-02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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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小股東到金管會陳情。(鉅亨網資料照)

中信金 (2891-TW) 旗下中國信託銀行為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 (3662-TW) 款券交割之作業單位,樂陞小股東今 (2) 日將火燒向中信銀行,對於外界質疑,中信銀為何未依市場慣例,要求百尺竿頭公司先提供「保證金」?中信銀表示,依現行法規並未要求公開收購人應先提供「保證金」,身為交割作業單位亦無權要求百尺竿頭公司先提供「保證金」。

有關投資人提出由中信銀先行代墊交割款之訴求,中信銀表示,因公開收購有別於證券集中市場交易,兩者法規不同。依現行公開收購法規,中信銀並無法代墊交割款。


百尺竿頭公司本身即是樂陞科技之現有股東,且依照樂陞科技民國 105 年 6 月 8 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公告內容,樂陞科技與百尺竿頭公司對本次公開收購案,雙方已獲致四點共識。

對於外界質疑,中信銀為何公告延長交割時間,中信銀解釋,事實上,延長交割時間是百尺竿頭公司的決定,中信銀只是作業單位,是依百尺竿頭公司透過其在臺委任律師「中銀律師事務所」之指示,代行公告延長交割時間。

中信銀強調,此次公開收購作業,中信銀皆依相關規定辦理,有關百尺竿頭公司的違約,中信銀深表遺憾,也期盼檢調單位儘速調查,中信銀後續將配合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提供必要的資料協助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求償,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金管會今天下午 4 時 30 分到台北地檢署,提告百尺竿頭涉嫌證券交易法詐欺罪嫌,台北地檢署分案,由檢察官張友寧偵辦,全案已進入檢調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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