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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白雲轉債」開始轉股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30 07:30



可轉債代碼:110035

可轉債簡稱:白雲轉債


可轉債轉股代碼:190035

轉股簡稱:白雲轉股

轉股價格:12.56元/股

轉股期起止日期:2016年9月5日至2021年2月25日

一、可轉債發行上市概況

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 54號文核准,於2016年2月26日公開發行了
人民幣
35億元可轉債(債券簡稱:白雲轉債,債券代碼:110035),本次發行每張面值為
人民幣
100元,共計3,500萬張(350萬手)。

經上交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16]55號文同意,公司35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於2016年3月15日起在上交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白雲轉債」,債券代碼「110035」。該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後可進行質押式回購,質押券申報和轉回代碼為「105830」。

根據有關規定和《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本次發行的白雲轉債自2016年9月5日起可轉換為公司股份。

二、白雲轉債轉股的相關條款

(一)發行規模:35億元
人民幣

(二)票面金額:100元
人民幣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1.0%、第四年1.2%、第五年1.5%

(四)債券期限:5年,即2016年2月26日至2021年2月25日

(五)轉股期起止日期:2016年9月5日至2021年2月25日

(六)轉股價格:12.56元/股

三、轉股申報的有關事項

(一)轉股代碼和簡稱

可轉債轉股代碼:190035

可轉債轉股簡稱:白雲轉股

(二)轉股申報程序

1、轉股申報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2、持有人可以將自己賬戶內的白雲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公司股票。

3、可轉債轉股申報單位為手,一手為1,000元面額,轉換成股份的最小單位為一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並計算轉股數量。轉股時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債部分,公司將於轉股申報日的次一個交易日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現金兌付。

4、可轉債轉股申報方向為賣出,價格為100元,轉股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單。

5、可轉債買賣申報優先於轉股申報。對於超出當日清算後可轉債余額的申報,按實際可轉債數量(即當日余額)計算轉換股份。

(三)轉股申報時間

持有人可在轉股期內(即2016年9月5日至2021年2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申報轉股,但下述時間除外:

1、白雲轉債停止交易前的可轉債停牌時間;

2、公司A股股票停牌時間;

3、按有關規定,公司申請停止轉股的期間。

(四)轉債的凍結及注銷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後,將記減(凍結並注銷)可轉債持有人的轉債余額,同時記增可轉債持有人相應的股份數額,完成變更登記。

(五)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權益

當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可於轉股申報後次一個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享有與原股份同等的權益。在股利分配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享受當期股利。

(六)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

可轉債轉股過程中如發生有關稅費,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

(七)轉換年度利息的歸屬

白雲轉債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本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16年2月26日。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轉換成股份的可轉債不享受當期及以後計息年度利息。

四、可轉債轉股價格的調整

(一)初始轉股價格和最新轉股價格

白雲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12.88元/股,最新轉股價格為12.56元/股。

公司已於2016年8月5日實施了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及中國證監會關於可轉債發行的有關規定,在本次白雲轉債發行之後,當公司發生送紅股、增發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況時,白雲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因此,自2016年8月5日起,白雲轉債轉股價格由12.88元/股調整為12.56元/股(具體情況請詳見2016年7月30日於《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關於「白雲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後,當公司因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可轉債轉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初始轉股價,n為送股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現金股利,P1為調整後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並於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票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本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並、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三)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轉債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個連續交易日中至少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9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該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可轉債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該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同時,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時,公司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五、贖回條款

(一)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可轉債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可轉債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二)有條件贖回條款

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A股可轉債:①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②當本次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六、回售條款

(一)有條件回售條款

公司股票在本次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的103%(含當期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可轉債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後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債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並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應再行使回售權。可轉債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二)附加回售條款

若本次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轉債按照103元(含當期應計利息)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後,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應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七、其他

投資者如需要了解白雲轉債的相關條款,請查閱本公司於2016年2月24日刊載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的《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及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π//www.sse.com.cn)的《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

咨詢部門:董事會秘書室

咨詢電話:020-36063595

傳真:020-36063416

特此公告。

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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