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證券內控不完善違反監管規定 證監局責令其增加內檢次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2 15:10
關於對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
和訊股票消息 重慶證監局近日公告,責令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要求西南證券應自監督管理措施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並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重慶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經查,西南證券自營部門於2016年5月5日以自有資金申購場內基金「華寶油氣基金」(162411),申購金額5000萬元,該申購業務於5月10日通過公司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開放式基金備付金賬戶(自營和客戶共用)交收。由於西南證券未按內部制度規定在5月10日將該筆申購的交收資金從自有資金賬戶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放式基金備付金賬戶,導致該筆自營業務的交收占用了該備付金賬戶中的部分客戶資金,造成當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出現缺口。由於西南證券尚有部分自有資金沉淀在客戶資金體系內,當日資金缺口金額為26,206,593.05元。西南證券於5月13日才調入自有資金彌補缺口,造成客戶交易結算資金2016年5月10日至5月12日持續出現缺口。
重慶證監局通告稱,上述情況反映出西南證券在交易過程中制度執行不到位,復核機制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西南證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監督管理措施。
重慶證監局通知公告表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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