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的歷史經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6 07:30
摘自《中國債務:如何走出高槓杆陷阱》 作者:姚余棟 金海年 編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李劍閣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理事長、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中金公司原董事長
債轉股是1998年「國有企業三年脫困」時大部分高層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當時高層做出這一決策時借鑒了一些國際經驗。
一是當年拉美國家陷入債務危機後,西方銀行主要是美國銀行在索債無望的情況下,將債權轉變為股權。
二是美國儲貸機構危機中,采取壞資產剝離的辦法,即將「好銀行」和「壞銀行」分開,讓好銀行輕裝上陣。
根據這些國際經驗,又基於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中央決定將四大商業銀行的壞資產剝離,成立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將其管理的部分債權轉變為企業的股權。在債轉股的實施中,也引起了對債轉股運作中的道德風險的思考。
上次債轉股過程中,主要暴露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道德風險。
一是債務人認為債轉股是「免費午餐」。
二是對該破產的不堅決破產,而是仁慈地實施債轉股,拖了幾年後還是不得不采取破產,使得國家資產受到更大損失。
三是一些本來可以正常還本付息的企業,在看到債轉股的企業可以免除利息負擔後,也故意選擇拖欠利息,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賴賬文化」。
四是整改和重組力度不夠,讓步過多,蓄意把包袱轉給財政,低價轉讓股權給私人投資者等。
應該指出,債轉股是商業銀行不得已采取的一種資產保全方式。通常銀行對陷入財務困難的企業,首先會考慮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包括對債務延期、寬限、幣種調整以及減免或折扣等措施。但如果借款企業的治理結構有嚴重缺損、財務管理非常混亂,銀行判斷貸款本息全部或大部收回已不可能時,如果逼企業破產清盤,只可能少量回收貸款,此時銀行才可能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債轉股。通過債轉股,商業銀行希望恢復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恢復貸款對象的盈利能力和財務健康狀況,減少商業銀行的貸款損失。
債轉股並不是簡單的債權到股權的轉換,必須對問題企業采取相應的產業轉型、財務清理和公司治理結構的整頓等措施。
在「去產能、去槓杆、去庫存」的大背景下,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往往是處於過剩產能的行業,所以必須實施產業轉型。有少數可以在本行業里進行產品結構的調整,比如過剩的鋼鐵行業,也仍然有短缺的產品。絕大多數要果斷削減甚至立即停止無效生產,有些落後產能要堅決銷毀、拆除。有的要痛下決心,利用土地、廠房等,轉型到別的行業。要加大力度,壓縮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的過剩產能。銀行對可能引發的信用風險敞口及貸款損失,要做到心中有數。特別要摸清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生存的「僵屍企業」名單及其融資情況,制定前瞻性的應對預案。
財務清理是應有之義,包括庫存處理、成本控制、應收賬款的追討。
債轉股企業最大的問題往往是公司治理。因此,整頓公司治理是十分重要的。特別要解決原有的「內部人控制」,加強股東地位和話語權。不稱職的管理層要堅決撤換。要讓欠債企業的管理層感到切實的疼痛,這樣才有可能有效地防止惡意欠債。
企業惡意逃債是銀行利益輸送、姑息延誤等道德風險產生的源頭。只有讓企業管理層,特別是讓企業主要負責人認識到債務與他的身份地位以及社會聲譽密切相關,銀企勾結、利益輸送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
應該看到,債轉股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重組成功可能使資金回收高於預期值,而重組不成功可能會使重組企業再度陷於破產清盤,以致損失更大。因此,債轉股對債權銀行來說是一個不得已的行為,不能有任何討巧僥幸的心理預期。應該認識到,債權銀行必須花很大的心血才有可能使債轉股見到成效。
總之,債轉股的關鍵在於改變企業的公司治理,以便扭轉經營狀況,恢復盈利能力。債轉股是一劑能治病的苦藥,但不能當作補藥。不能不用,但不能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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