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五方面加強公司債存續期信息披露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5 18:26
據上交所官微15日消息,目前,公司債券2015年報披露工作已接近尾聲,但債券存續期?的信息披露監管是一項常態工作,上交所將常抓不懈,繼續強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自律監管工作。下一步,將重點推進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繼續做好2015年年報披露的收尾工作。對年報披露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債券發行人,盡快督促其說明、補充和更正;對7月31日前仍未按規定披露年報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及時采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配合中國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開展2015年年報披露的現場檢查工作。
二是做好中介機構信息披露監管工作。督促債券受托管理人/債權代理人及資信評級機構切實履行信批義務,按時完成受托事務管理報告/代理事務報告及債券跟蹤信用評級報告的披露。
三是積極開展半年報披露監管工作。上交所擬于近日發布《關于做好債券發行人2016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對2016年公司債券半年報披露工作進行部署,提出具體監管要求。
四是堅持不懈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繼續強化中介機構督導,豐富完善中介機構監管制度、機制和規程,加強與有關監管單位的聯合監管,切實保障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
五是?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規則。積極推動出台債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規範發行人重大事項信息披露,有關文件將在征求市場及相關各方意見後抓緊發布實施;?動上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的評估工作,适時修改定期報告延期披露等規定,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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