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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業經105年0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4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106,035,660元,茲訂定105 年08月07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1元,現金股 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05年08月26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5年08月03日至105年08月0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 理過戶者,務請於105年08月02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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