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私賣醫療器材 食藥署籲買衛福部核准器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4 11:34
近來檢調單位查獲一間牙科診所的牙醫,私自從國外網路購買醫療器材再轉賣同業;對此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呼籲民眾及醫療院所,購買醫療器材產品時,要認明包裝上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例如:衛部(署)醫器輸、衛部(署)醫器製等字樣,才是經衛生福利部核准的合法醫療器材。
食藥署表示,依藥事法第40條規定,凡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物查驗登記,取得衛福部核准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如果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依同法第84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卻仍進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同樣可依第84條規定處罰。民眾如果想要查詢藥物許可證產品相關資料,可到食藥署網站的許可證資料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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