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2 18:13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11.5億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2%,計1.38億股由集團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1.15億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78%,計8.97億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繳款開始
之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其併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
未併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保留新臺幣86億元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其餘募集資金全數增資
兆豐銀行。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申報主管機關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暫定價格、資金運用計畫
項目、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案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全權
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
股款繳納期間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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