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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07
2.公司名稱: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公告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餘為百萬元
一.本公司之財務資訊如下:
期間 最近一月 與去年同期 最近一季 與去年同期 最近四季累計
科目 105年5月 增減% 105第一季 增減% 104年第2季至105年第1季
(IFRS合併自結數) (經會計師查核IFRS之合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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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20.97 -87.12% 85.34 -53.55% 722.03
(百萬)
稅前淨利 -6.76 -16.67% -199.38 -362.79% -737.27
(百萬)
本期淨利 -6.76 -16.67% -199.52 -387.80% -768.91
(百萬)
每股盈餘 -0.09 0.00% -2.77 -394.64% -10.68
(元)
二.本公司營運正常,公司於集中市場股票價格變動係由市場自由交易機制
所決定,與公司並無關聯。
三.本公司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
處理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
四.本公司重大訊息未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
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各款標準,不須召開說明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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