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債務不妨允許地方政府破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7 08:40
本文由安邦咨詢授權和訊網智庫發布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李華芳近日撰文指出,在關於中國經濟增長的各種故事中,有一個地方競爭的故事被很多人接受。其基本邏輯是各個地方因追求經濟增長,所以政府就表現得像一家家公司,拼命追求利潤最大化,從單純搭台招商引資到自己入手舉債融資,徹底轉身成為「政府」公司。大家你追我趕,共同把中國經濟搞上去了。
這個「政府像公司一樣」的邏輯走到最後,就是政府應該自負盈虧。舉例來說,2011年,中國政府就允許北京、上海、廣東等富裕的地方省市發行地方債,自發自還。如果政府通過地方債,能夠將獲得的資金用於進一步產生利潤的項目,也能夠贏取市場的信心。但現實中往往都不成立,因為約束條件完全不同。
首先,政府的目的是多重的,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在鄧小平時代是第一位的,但隨着經濟發展,關於公平性的要求就會出現。另外關於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其他方面的要求,也會迫使政府平衡發展目標,所以「可持續發展」才會成為目前政府提倡的發展觀。一旦政府發行地方債,但舉債來的錢用到的地方不是利潤最大化的地方,那麼就會產生兩類不同的錯配。
第一類錯配是空間上的,資本的逐利性要求把錢用在刀刃上,就是利潤最大化的地方。但政府由於要平衡多重目標,很可能無法把所有借來的錢用在經濟發展上,而是用於補貼教育、醫療和養老等方面;
第二類錯配是時間上的,因為教育、醫療和養老等方面的投資要獲得收益比較慢,不顯著。盡管政府發債往往也是長期項目,但這些與人力資本相關的投資所要求的一代人的時間,還是顯得短。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原本應該依靠稅收來提供財政開支,現在卻夾雜着經濟發展的目標,將政府行為公司化,利用金融融資手段來提供財政支出,有可能造成隱患。
何以現在地方債令人擔憂,並不是毫無由來的。地方政府不管是如何把錢錯配了,也總是期待中央政府會成為最後的付款人。從這個意義上講,地方政府是不會破產的。在「軟約束」條件下,地方政府在發債時就不會那麼小心謹慎,仔細估量風險,考慮成本和收益。如果約束不能硬起來,「預算軟約束」框架下的政府就會變得大膽激進,使地方債的風險急劇上升。
歸根到底,要處理此類風險,就要允許地方政府破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