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機隱瞞股權信息遭譴 股價波動投資者欲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6 15:20
和訊網訊 近日,*ST昆機及控股股東沈陽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沈機集團」)、股權受讓方西藏紫光卓遠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紫光卓遠」)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方面因違規被上交所公開譴責。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對*ST昆機和時任董事長王興、時任董事會秘書羅濤、沈機集團、紫光卓遠予以公開譴責,對沈機集團時任董事長關錫友予以通報批評。而鑒於公司信息披露的重大遺漏,已有投資者准備向公司索賠。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款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上交所查明,*ST昆機在2015年11月11日披露的《關於大股東轉讓公司股份簽署協議公告》涉及的相關協議中,具有本次股權轉讓協議的關鍵生效條款,包括三項,分別是:公司控股股東須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就股份轉讓事宜獲得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准;公司控股股東須獲得雲南省有關政府部門支持受讓方紫光卓遠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書面文件,雲南省工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具書面文件支持並配合完成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月內,協議所列的生效條件不能全部獲得滿足的,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這些重要的條款,卻在公告中被"半遮半掩"地遺漏了。*ST昆機去年11月份披露了上述股權轉讓協議後,公司股價曾連拉4個漲停,由11.62元最高漲至17.66元,而停牌前交易量出現異常放大。
2016年2月17日公司發布《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終止暨股票復牌提示性公告》後,當天股價一度觸及跌停。雖然公司和沈機集團分別在《關於大股東轉讓公司股份簽署協議公告》和《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了部分合同生效條款,但均遺漏了前述對股權轉讓事項影響至關重大的關鍵生效條款;紫光卓遠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則完全未披露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款,三方信息披露均存在重大遺漏。公司及前述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告股權轉讓及其相關的權益變動事項後,一直未就前述重大遺漏發布補充公告,直至協議約定三個月期限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公司才發布了股權轉讓協議將自動解除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款披露存在重大遺漏,對股權轉讓和非公開發行事項的終止風險提示不完整、不及時。
股價動盪投資者索賠
據上交所的譴責書聲明,*ST昆機和相關責任人未勤勉盡責,因此,對公司及多位責任人公開譴責,並通報中國證監會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然而,對於因股價動盪受損失的投資者而言,提起訴訟要求*ST昆機賠償損失,成了一種共識。
"根據《證券法》第63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ST昆機在披露股權轉讓協議時未披露該協議的生效條件,其行為已涉嫌構成虛假陳述中的重大遺漏,這導致投資者無法正確評估風險,受其誤導而在高位買入的投資者,均可依法向*ST昆機索賠。具體而言,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間買入該公司股票且在2016年2月4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均具備索賠資格。"上海某律所律師介紹,目前已有部分投資者在准備訴訟材料,預計首批投資者的訴訟材料將在近期遞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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