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盛集團信息披露不嚴謹 董秘殷圖廷遭監管關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5 13:30
甘肅亞盛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消息 7月1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發布「上證公監函〔2016〕0044號」,關於對甘肅亞盛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會秘書殷圖廷予以監管關注。上交所公告稱,公司對外投資的未來預測經營數據缺乏充分、客觀的事實依據與預測基礎,預測信息披露不審慎、不客觀,定對甘肅亞盛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會秘書殷圖廷予以監管關注。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2016年4月9日,甘肅亞盛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關於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告》,稱擬投資5000萬元設立甘肅亞盛好食邦食品有限公司,預計將實現年收入12億元,凈利潤1億元。公司公告未就此披露作出前述預測的的事實依據與預測基礎。公司股票因此於4月11日緊急停牌,經我部問詢督促,公司才補充披露上述預測性信息的依據並充分提示風險。
公司在4月12日對上述事項的補充公告中稱,4月9日公告的表述是基於項目建設周期5年完成後,到2020年預計達到的收益目標,該收益目標是規劃目標並非業績預測,規劃數據未經公司嚴格可行性論證,能否實現預期目標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公司本次對外投資設立新公司的未來預測經營數據占公司2015年全年營業收入的51.47%,凈利潤的81.30%,是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投資事項,但公司披露的上述數據僅為預測數據,缺乏充分、客觀的事實依據與預測基礎,預測信息披露不審慎、不客觀。另外,規劃數據未經公司嚴格可行性論證,能否實現預期目標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但公司未揭示上述風險,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1條、第2.5條和第2.6條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殷圖廷,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直接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相應的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甘肅亞盛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會秘書殷圖廷予以監管關注。
公開資料顯示,殷圖廷,男, 1969年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學歷:研究生, 2009年12月至2010年8月任條山集團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總經理;2010年8月至2012年4月任甘肅省藥鹼廠黨委委員、普華甜菊糖公司副總經理;2012年4月至今任甘肅亞盛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條山農工商開發分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201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於上市公司領取薪酬為13.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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