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間融資風險的基本判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1 17:51
文章來源:惠國集團
民間融資爆發全面風險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有暴利行業作支撐,由高盈利預期引起利率畸高;二是民眾參與度相當高,出現集體不理性;三是政府監測、監管不到位,積「水」過多,難堵難疏。當前,我國雖然存在非法集資、高利貸等犯罪活動,給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一定危害,但總體風險可控,全面爆發民間借貸危機的三個基本條件都不具備。但也不能掉以輕心,須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加強監測和疏導。
個別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如房地產行業總體價位較高,一部分房地產項目出現比較嚴重的資金短缺,有的從民間進行了大量的高息融資,有的甚至鋌而走險進行非法集資。
部分民間融資機構積聚一定風險。如有些投資(咨詢)公司打着投資的名義從事民間放貸業務且利率很高,不少小微企業不堪重負;有的商會變相搞規模化、集團化融資,商會會員相互拆借,利用轉貸賺取差額利率;個別地方地下錢莊暗流涌動,危害較大。
疏通民間融資的「正規軍」成長不足。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正規金融機構對緩解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難具有重要的補位作用,有助於遏制地下錢莊、高利貸,但限於數量偏少、覆蓋范圍有限,作用發揮不夠。
民間融資監管體系不健全。我國在民間融資監管方面還存在對各類非正規民間融資機構多頭監管、責任不明、信息不共享等問題,尚未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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