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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介面光電(湖南)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16)湘0181執2065-1號
4.事實發生日:105/06/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本公司之子公司介面光電(湖南)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股)公司瀏陽支行
之訴訟案,經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判決介面光電(湖南) 需償還中國銀行
瀏陽支行借款本金美金12,372,557.29元及逾期還款之利息,中國銀行瀏陽
支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裁定將拍賣介面光電
(湖南)之土地、廠房、宿舍等資產。
6.處理過程:
介面光電(湖南)將配合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之執行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介面光電(湖南)已於105年1月7日全面停工,故此強制執行對本公司之業
務面並無任何影響,至於強制執行所得之款項,將優先償還介面光電(湖南
)之相關債權,對財務面之影響需視屆時拍賣金額後方能評估。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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