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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 保險業投資公建可任董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9 16:40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二十九日)初審通過保險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為了增加投資誘因,放寬保險公司資金投資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事業,可擔任被投資事業的董事、監察人,但限制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且指派的人員不能獲聘為投資公司經理人。依金管會估計,保險業可投資資金至少兩兆元。(黃悅嬌報導)

為了吸引保險業龐大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事業,金管會原提案修法放寬保險業可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與監察人,因社福團體質疑將「財團化」爭議太大而在立法院卡關,後因屆期不連續,日前已由行政院撤回。


立法院財委會二十九號審查立委賴士葆等人所提保險法相關修正,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表示,因社福團體疑慮很大,建議將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脫鉤,社福部份先砍掉;有關外界憂心保險業挾龐大資金放寬擔任董監後恐變大怪獸,吃掉一半上市公司等問題,也可參考公司法規定,只要將董監席次比例設限,且限制指派人員不得擔任經理人即可解決。『三分之一以下等於他無法控制,就是沒有什麼影響力,但可以了解公司理念......』

經協商取得共識,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保險法相關修正,納入金管會提出限制董監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修正建議,但社福事業不脫鉤處理。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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