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發相關問題概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9 15:50
文章來源:惠國集團
(一)定向增發的分類 定向增發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股票,也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對於定向增發,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按照對象分類,可以分為全部向大股東的增發、同時向大股東和機構投資者的增發和全部向機構投資者的增發,為了便於研究,本文暫且將其依次分別記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定向增發,按照目的分類,可以分為改變大股東股權的增發、促進購並的增發和企業實現整體上市的增發等。
(二)定向增發的優點與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等其他再融資方式相比,定向增發具有以下優點:
(1)證監會對定向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沒有明確的盈利要求,並且審核程序簡單,因此融資時間較短,成本較低。
(2)定價方式較為靈活,按照規定公開增發新股的價格不低於定價基准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因此對於基准日和折價幅度雖已做出規定但仍有一定的操作空間。
(3)投資者有可能將部分優質資產通過定向增發注入上市公司,這樣可以實現資源整合提升公司的競爭力,並且可以避免股東和上市公司的競爭和關聯交易,甚至實現公司整體上市的目的。
(4)由於定向增發的對象是特定的,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通過定向增發可以增強企業的控制權。如新華股份第一大股東新余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認購股票之後,持股比例由37.77%增至89.92%,增幅138.07%,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三)我國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定向增發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對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完善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但是由於我國目前相關的監管措施和法律制度還不健全,使得上市公司借助定向增發輸送利益成為可能。另外,定向增發只能面向十名以內的投資者,這可能涉及到新老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較高,2005年底我國有86.12%的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的股份占到25%以上,因此通常來講,中小股東往往對定向增發基本上沒有發言權,而這又促使大股東很可能產生通過定向增發增加自身利益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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