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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2.0版一例一休給勞資彈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9 14:06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務委員29日邀集相關機關,初審完成勞基法中關於勞工周休二日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30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勞動部長郭方煜指出,一例一休的勞基法2.0版是給予勞資雙方彈性,想要加班增加收入的勞工也可以達到目標。

有關勞動基準法中落實「勞工周休二日」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29)日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邀集有關機關初審完畢,將於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郭芳煜指出,本次有關工時修法的爭議,起因於法定正常工時雖自105年1月1日起縮減為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但由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之例假並未配合修正,仍為每7日休息1日,致有部分企業將每周40小時之正常工時安排於6個工作日中,衍生未能落實周休二日之遺憾。

郭芳煜強調,周休應該一例一休,如果能保持一些彈性,對勞工、業者、經營環境,都是好的。原來勞動部規劃是一例一休,這一個多月以來,希望盡早送出草案,也密集和各方面座談,廣納民意,因此勞動部認為應該可以規劃介於,兩例休和一休一例當中,都可以兼顧的好的方式出來。


▲勞動部指出,先行每周工時40小時,可能讓勞工變相上班6天。(圖/翻攝自勞動部簡報,2016.06.29)

郭芳煜指出,第一,勞工傾向要2天例假,是不想要上太多班、維持生活品質,因此勞動部要確保勞基法第36條修法達到相同目的,新的設計是降低雇主要勞工在休息日出來加班的意願,因為休息日找勞工來加班會增加成本。

第二,把休息日加班時間,納入每一個月加班時數46小時上限之內,使得雇主會考慮是否在休息日還要勞工加班,因為這就會用掉46小時的額度。

第三,為避免雇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出來加班,但是工作1、2個小時就回家了,這樣,勞工一整天行程和生活秩序就亂了,出門上班還要付出交通成本。

因此郭芳煜認為,休息日出門加班,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用加班費減少雇主要員工在假日出來加班的意願。

郭芳煜也指出,有些勞工想要增加收入、想要加班,如果是二例休的話,勞工就不能出來加班,勞基法二例休和公務員不同,公務員的二例休是可以彈性調整加班補休,但是勞基法的二例休是不能工作的,所以兩例休的話就會整個僵化。想加班的勞工,這個勞基法2.0版,讓他達成目的,增加收入。

原來休息日上班的薪水是雙倍(1+1),現在提高了,休息日出來工作,前兩小時是1+1.34倍工資,第3小時後是1+1.67倍工資,這可以增加勞工收入,也避免雇主讓加班零碎化,不滿4小時以4小時計、不滿8小時以8小時計。

郭芳煜指出,勞工健康很重要,因此不管加班多少,都要計入46小時加班時數內,不要讓勞工過勞。

郭芳煜認為,這兼顧到兩例休、一例一休,可以滿足有加班需求的人,加班時數上限也不影響健康,有彈性也可以兼顧雙方需求。

郭芳煜也強調,這一個多月以來聽了很多勞工團體、資方團體的意見,勞基法草案前後做了很多變化,不像外界說的那樣是鐵板一塊。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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