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磊: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訂定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9 16:44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09
2.公司名稱: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5月20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26623號及101年9月20
日金管證審字1010044496號函示,本公司之子公司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
貸與其子公司紹興歐柏斯光電有限公司,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逾所訂資金貸與限額,
應訂定改善計劃及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8.因應措施:
因興華電子連續數年虧損,淨值下降,故造成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之前開發之歐洲
市場已穩定成長中,新產品開發亦一直持續,且更積極監督歐柏斯,其分期清償之動
作也不曾間斷。又歐柏斯之新增機器已開始正式運作,已使產量大輻增加,且品質也
穩定成長中,對於未來市場之規劃及變動亦會隨時向本公司報告。截至12月底興華電
子資金貸與金額歐柏斯光電金額為新台幣40,349仟元。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2)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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