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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2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本公司可分配盈餘分配現金紅利新台幣(以下同) 371,227,656元,每股配發現金紅利3.0元整。 二、本公司業已訂定民國105年7月20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5年7月16日至7月20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5年7月15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辦理過戶手 續。 三、本次現金紅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每股無 償配發現金紅利3.0元(每仟股配發現金3,000元),茲訂於105年8月15日為現金發放日,並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現金 紅利以支票郵寄或匯撥予各股東。 四、本次現金紅利於發放當日扣除匯費後匯入股東指定帳戶,未提供匯入匯款 帳戶之股東,以支票扣除郵資後,以掛號寄出,惟發放金額不足(含)30元 者,恕不郵寄,請親赴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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