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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24
2.公司名稱: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及其他網路新聞
6.報導內容:...長虹股東會今天通過配發現金股利2.2元。...
7.發生緣由:長虹建設104年度現金股利係為新台幣3.0元,媒體報導之現金股利
2.2元係為誤植。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104年度盈餘分派每股現金股利2.2元暨以資本公積配發
每股現金0.8元,合計分派每股現金3.0元。
(2)如嗣後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率。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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