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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跨年/計程車亂喊價 1999檢舉最重罰9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30 17:32


針對往年跨年夜有計程車駕駛漫天喊價,超收車資情事,公共運輸處表示,計程車應按公告費率依規定計費,跨年夜時間並無例外,喊價溢收車資行為已屬違法,若查證屬實可依公路法處罰計程車業者9千至9萬元。

公運處指出,依目前台北市公告計程車費率僅有夜間(夜間11時至翌晨6時,以上車時間為準)加收20元的規定,其餘時段均應依表(按夜間加成鍵)計費。


以跨年夜為例,一般來說應屬夜間加成時段,因此只能依計費表金額加收20元,超收或喊價行為即已違反規定,民眾如遇有不肖計程車駕駛趁跨年夜喊價溢收車資,除可拒絕搭乘外,並可記下車號、駕駛姓名等資料向該處或撥打1999申訴檢舉,若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處罰相關業者。

公運處強調,跨年夜當晚將採不定點方式派員巡邏稽查,如查有違規將依法告發;另外也呼籲駕駛朋友遵守法令規定,勿貪圖一時利益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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