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併一法 內政部簡化大陸居民來台申請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內政部宣佈,為便捷兩岸人民往來,現行大陸居民來台停留的4個法規將整併為一個「許可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生效。
目前大陸居民申請來台的法規散見於「居民許可辦法」、「專業人士許可辦法」、「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許可辦法」、「大陸遊客觀光辦法」、「陸生就學辦法」等6項辦法。
內政部表示,鑑於開放兩岸交流後,兩岸人民往來互動愈趨頻繁熱絡,各界陸續提出簡化申請來台流程、縮短取證時間等建議,且考量相關法規分散亦不利民眾參考,故進行整併修法作業,優先將前4項辦法,統合整併成「大陸居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單一法規。以大幅簡化大陸居民來台申請程序及事由。
內政部表示,關於「大陸遊客觀光辦法」、「陸生就學辦法」等兩個辦法,尚有其特定規範對象、目的及法源依據,未來亦將適時配合兩岸交流局勢需要檢討修正。
內政部說,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整併大陸居民來台事由,將現行專業或商務交流來台在30天期間以下者,統合律定為「短期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以該事由申請來台者,如從事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與研討會、參加展覽等,大多數不須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只要依互聯網線上申請的作業程序,文件備齊者,可在3個工作天內發證,以簡化申請程序。
同時,修正的辦法也適度鬆綁社會交流申請來台資格,放寬台灣居民的大陸公婆或岳父母、在台進行研修之大陸居民的大陸地區父母可申請短期探親,並放寬大陸地區人民經司法機關通知得來台進行民事訴訟,期能保障兩岸人民因身份、財產與商務活動等關係衍生的私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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