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凶宅 司法院:法院有責先查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5 14:06
想買法拍屋怕買到凶宅,司法院特別為此修法,要求法院跟鑑定人有責任向屋主或債務人查詢房子有無問題,必加以記載、公告,讓法拍資訊更透明。如果屋主不配合或虛偽陳述,還可加以管收。
(潘千詩報導)
台南一名單親媽媽買法拍屋卻買到凶宅,銀行不給貸款被迫放棄,引發社會關注。司法院認為,各法院在辦理法拍屋時,有責任先查明房子有無問題,所以迅速完成法令修正,祭出三大解決方案。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漢章說,第一、法院查封房子時,在現場應調查有無問題,第二、一經查明就要在筆錄載明,同時在拍賣公告記載清楚,提醒應買人注意,如果沒有載明將可依法撤銷拍賣。
第三、司法院也要求不動產鑑定人鑑價時,必須再調查一次房子有無非自然死亡、輻射屋、海砂屋、火災受損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而且司法院還提供範本,讓調查人員可照例稿做調查並加以勾選,然後將最終的調查結果記載在公告裡,層層把關防守,提升房屋拍賣資訊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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