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重劃中限建素地 納奢侈稅課稅範圍
鉅亨網新聞中心
(資料照片)為了防堵炒作素地,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最新解釋令,短期限建或可申請臨時建築使用的區段徵收或重劃中都市土地,均屬奢侈稅課稅範圍,持有二年內出售都必須課徵奢侈稅,且溯及既往,這類案件須自行補稅,但可免罰。(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奢侈稅制定時,考量不能核發建照興建房屋的都市土地因無法建築使用,沒有炒作誘因,因此只對依法取得建照的都市土地課稅,但實務上,法令明定都市土地如區段徵收前或徵收中有十八個月內的短期禁限建規定,或雖然限建但仍可申請臨時建築使用,衍生這類土地持有兩年是否應課奢侈稅的問題。
為了明確化規定,並考量實務上,這類土地仍具潛在開發價值,易成為短期炒作標的,造成附近房價異常上漲,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認定短期限建或可申請臨時建築使用的區段徵收或重劃中都市土地,均屬奢侈稅課稅範圍,要求自奢侈稅實施以來的交易案件自行補稅,但可免罰。
受影響地區主要包括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土地、機場捷運A7站周邊土地,以及淡海新市鎮的重劃土地。財政部已發現不少炒作短期禁限建土地的案例,將責成國稅局進一步清查,要求未申報者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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