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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比特幣考驗央行智慧

鉅亨網新聞中心

從技術上去定義比特幣並不複雜,天生理性且中立,維基百科的解釋就非常嚴謹。但如果從經濟學的角度去觀察,無論是學界還是民間爭議極大。

雖然很多自由主義者認為比特幣承載了他們的理想,但實際上比特幣仍然只是密碼學在互聯網世界的一種延伸,無論賦予它多少榮耀與光環,它仍然只是一個工具,與TCP/IP協議、支付寶、P2P一樣,最大的意義就是為應用,否則最終會淪為科技先驗者的實證游戲。


正因為如此,當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稱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貨幣時,許多投機者聞風而逃,15分鐘內比特幣從市值7000多元人民幣下降到4000多元,下跌深度達35%。因為每個人都堅信一點,如果比特幣不能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那它就沒有意義“非法”二字對於不了解比特幣歷史的投機者來,猶如頭頂上突然懸起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落荒而逃導致市場恐慌理所當然。但對於真正的比特幣信徒來,這其實是意料之中,縱觀比特幣發展史,只不過是一段歷史輪迴。前段時間央行副行長易綱表示,從央行角度,近期不可能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但他同時認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買賣行為,普通民擁有參與的自由。兩者相較,觀點完全一樣。

如果僅僅是從“非法”兩字去理解央行《通知》,那也會辜負其一番苦心。筆者認為,客觀地講,央行這份《通知》專業且智慧,可以從以下5點來理解:1、比特幣在中國不是貨幣,只是虛擬商品;2、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交易;3、禁止包括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以任何形式介入比特幣交易;4、交易網站在規定範圍內合法經營;5、要求多宣傳虛擬貨幣的風險。這五點的內涵再進一步延伸:承認了比特幣商品屬性,賦予其財權;認可BTC交易合法性,賦予其經營權;金融機構禁入比特幣交易,維繫人民幣值穩定;警告交易平台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盲目投機。總體來,對於互聯網近十年來最偉大思想結晶之一,央行此次的表態與其身份非常吻合,既展示了態度,也激發了聯想;既潑了投機者涼水,也給熱戀者留下余溫;既表達了監管的意圖,也沒有完全扼殺創造力。全文內容稍微保守,但對比某些官僚思維,已經有了長足進步。只是《通知》以后是否還有細則,到底應該怎樣去定義比特幣,才是考驗央行智慧的關鍵。

筆者認為,定義比特幣不必倉促,但在定義之前有些原則不可違背——— 以市場為導向的思維不能改變,明確監管邊界,少伸行政之手。特別是對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技術創新,要更包容、審慎、務實、專業、理性且具有開放性,不能過早下官方結論,或跟隨某些民粹思維,但同時也要明確法律義務,保護投資利益,此次《通知》即體現了一個國家的財經智慧。

如何定義比特幣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德國認定比特幣為“記賬單位”,可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泰國則明文規定涉及比特幣的交易均為非法行為;加拿大承認比特幣“貨幣地位”並設買賣比特幣的ATM機,荷蘭則聲明比特幣存儲無保證、沒有中央發行者負責任且波動性大;美國聯邦法院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形式,法國央行稱比特幣代表一種金融風險;印度央行稱暫不管制比特幣,而以色列則尚未承認比特幣為官方貨幣……可見對於比特幣的定義,各個國家都在思考中。

但無論哪個機構表態,不管是美聯儲還是中國央行,不管是世界貨幣基金組織還是索羅斯的對沖基金,比特幣仍然是比特幣,它的強大在於其自身的強大,它的衰落同樣在於其自身的沒落。

羅金海(時光幣網創立者,比特幣資深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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