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馮光遠判賠30萬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7 13:0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4年前,作家馮光遠因不滿建國百年國慶晚會的「夢想家」音樂劇,2晚就花費2億3000萬元,在部落格中貼文痛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已無名譽」和「狗屎豬糞」等,遭盛提告,求償50萬元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馮光遠的言論已侵害對方名譽,判賠30萬元,但不須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101年底,馮光遠因不滿百年國慶晚會的「夢想家」音樂劇,2晚花費2億3000萬元,質疑招標過程有問題,但盛治仁卻不公布帳戶。馮透過部落格批盛「沒有名譽可言」、「都是狗屎豬糞名譽」和「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高院認為馮光遠的言論透過網路傳送,已讓廣大群眾知悉,盛治仁的精神上受到相當痛苦,有權要求非財產上損害。審酌雙方所得和社會地位,判處馮男應賠30萬元。而本案判決透過媒體報導將讓社會大眾週知,因此不須登報道歉,盛治仁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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