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亞科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30萬元違約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4 17:02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0萬元。
有關美國美光公司本(105)年6月8日聲明,原定7月中旬完成與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亞科公司)股份轉換交易無法如期完成乙案,經查係屬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所訂華亞科公司應即時公開及說明情事,惟華亞科公司延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該重大訊息,核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且對證券價格造成重大影響,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0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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