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原監事夏咸平短線交易 遭上交所監管關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2 20:30
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5月15日上市
和訊股票消息 6月8日上交所發布公告稱,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夏咸平在6個月內買入公司股票又賣出,構成短線交易。同時,其減持行為還違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在股份變動時,未按要求披露公開信息,導致其持股變動情況填報不及時。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給予其監管關注。
公告稱,2015年7月3日和7月7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夏咸平分別買入公司股票2000股和3000股,成交均價為17.02元/股。2015年12月8日,夏咸平分三次合計賣出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即上述5000股公司股票,成交均價為31.93元/股。2016年4月16日,公司因接到證監會對夏咸平有關減持行為的立案調查通知書,才對上述減持行為予以披露。
夏咸平在6個月內買入公司股票又賣出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的規定。同時,其減持行為還違反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8號》第1條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6個月內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的相關要求,以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7條中關於董監高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轉讓不得超過25%的規定。此外,夏咸平在股份變動時,也未按證監會《管理規則》第11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股份變動填報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持股變動之日起2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導致其持股變動情況填報不及時。
夏咸平交易雪峰科技股票期間走勢
另經查明,監事夏咸平已將股票交易產生收益74,559元全額上繳公司。考慮到其買賣股份數量較少,且已全額主動上繳相關收益,可對其酌情減輕處理。
鑒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夏咸平予以監管關注。
公開信息顯示,夏咸平1955年8月出生,公司監事,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中專學歷,夏咸平先生於1974年至1975年任東海艦隊訓練團、汽車營戰士;1975年至1993年任國家海洋局第二研宄所戰士、秘書、干事;1993年至2000年任浙江省公共安全總公司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助理;2000年至今任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1年11月至今任髙聯眾合副總經理;2011年12月任雪峰科技監事,2016年5月稱因已退休和身體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監事會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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