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申請出境 邱太三:申請內容比時間重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6 14:04
馬英九前總統預計十五號前往香港,出席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並發表演說。不過馬總統應該在十五天或二十天前總統府提出申請,法務部部長邱太三表示,幾天前須提出申請不是重點,重點是申請出境的內容是否涉及國家機密。
(戎華儀報導)
有民進黨立委質疑,馬英九提出出境申請到前往香港的時間不到20天,恐怕不符規定。法務部部長邱太三6號表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和施行細則規定,20天前提出出境申請的目地,是讓原服務機關不會來不及去評估申請者出境的風險,實際上是否非要20天前申請不可,由審查單位決定。
邱太三:『基本上我想,原單位他們自己會去做他們的考量,如果今天他少於20天,不准,那他一定有他們認為說為什麼不准,因為我們講重點是在於避免他無從審查,或者是說來不及把相關的風險去做評估,重點是在這裡。』
邱太三表示,涉及國家機密的人員,依據重性有不同的分類,從總統到司、處長都有,重點並不在於出境幾天前要申請,而是申請出境的內容。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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