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利航業獨立非執董被新加坡商務局調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6 08:03
勇利航業(01145-HK)公告,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嚴志美於6月4日告知公司,彼正接受新加坡警察部隊商業事務局(商務局)調查,內容有關新加坡法例第289章證券及期貨法第203(2)及第331條項下之潛在侵權行為。
董事會獲悉商務局對嚴志美就其於2006年至2009年期間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中新果業有限公司(前稱新湖濱控股有限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發生之事項展開調查。董事會進一步獲悉,嚴志美已獲保釋且其旅遊證件已被商務局扣留,以待商務局調查之結果。董事會謹此強調該等事項與公司無關且公司業務及運營將不會受到有關調查的任何影響並將持續正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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