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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罷免案 選罷法規定不得宣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8 21:13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的罷免投票案,目前規劃在2月14日投票,引發許多網友關注,但根據選罷法規定,不得宣傳,否則可能會遭罰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7日在臉書轉貼新聞表示,「西洋情人節~罷免投票日!」大家有行使過「選舉」權,但有行使過「罷免」權嗎?南港內湖的朋友情人節時,千萬別忘了投下神聖的一票喔。

另外,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也說,蔡正元的罷免案正式成立了。不過,2/14日的民主情人節,公民如果要快樂,其實超級不容易。111260,是蔡正元當初的當選票數。149764,是依上次選舉人數推估所需要的同意罷免票數,遠遠高於當選票數。

黃國昌也寫道「止兀的氣魄與50%的魔咒」,他說,「面對2/14的罷免投票,止兀如果有氣魄,應該號召支持他的選民出來投『反對票』,展現對止兀的肯定。」

PTT鄉民也廣為討論此罷免案,但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依據該法第一百十條,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本報記者今天還是持續聯繫蔡正元,盼能取得他對此案的看法,但截至發稿前,蔡正元手機仍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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