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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0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裕民航運(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86120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355628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390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95953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95953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子公司新造二艘散裝貨輪,保證其依約支付其第4期造船款履約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7667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052727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所購船舶依約付款為止 (2)日期: 子公司所購船舶依約付款日期為止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572241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74329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8.4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1.9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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