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燿:陪審團裁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1 09:09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1
2.公司名稱:台燿科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在美國亞歷桑那聯邦地方法院審理之Isola 公司控告本公司侵害其專利
US6,509,414 及US8,022,140案件並提出賠償金額為美金一千一百五十萬元。陪審團
做出侵害裁定,但最後結果尚待法院審理並做最後判決。
本公司認為結果與事實有所違背,若法院維持陪審團判決,本公司將提出上訴,
以維護公司應有之權益。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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