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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環保: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31 07:20



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或「12富春01」)將於2016年6月6日支付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6.7元(含稅)/張。

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6月3日,凡在2016年6月3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6月3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根據本公司「12富春0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12富春01

3、債券代碼:112088

4、發行價格:每張
人民幣
100元

5、發行總額:
人民幣
4億元

6、債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7、債券利率:票面利率6.7%

8、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發行首日,即2012年6月5日。債券存續期間內每年6月5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5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若投資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級別:經鵬元資信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12、擔保情況:本期公司債券為無擔保債券。

13、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8月2日在深交所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掛牌交易。

15、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6.7%,本次付息每10張「12富春01」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67.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53.6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60.30元。即:每張「12富春01」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6.7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張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5.36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張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6.03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6月5日。

三、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3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6日

3.付息日:2016年6月6日

四、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富春01」持有人。2016年6月3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6月3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五、債券付息方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1、發行人: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富陽區靈橋鎮春永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張傑

聯系人:胡斌

聯系電話:0571-63553779

傳真:0571-63553789

郵政編碼:311418

2、主承銷商: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18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π龍增來

聯系人π 周洋、師碩

聯系電話π010-63222863

傳真π010-63222636

郵政編碼π100032

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

聯系人:張思聰

聯系電話:0755-21899316

郵政編碼:518031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5月27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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