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進一步明晰監管邊界 提高合規底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8 09:40
和訊基金消息 《「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自實行以來,促進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有序發展,但隨着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快速增長及多樣化發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潛在風險也在逐步突顯,資產管理業務進一步明晰監管邊界,提高合規底線成為一種必要。此次《「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在《「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的基礎上,增加了許多更為細化的規定,增強了規范的可操作性,有利於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厘清合規邊界,明確行為標准,從而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一)明確適用范圍,有利於行業統一標准
本次《「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納入自律管理范疇;對資產管理業務從事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或者為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提供交易便利做出明確禁止性規定,加強了對整個資產管理業務的行業規范,有利於整個行業以及行業行為形成統一合規標准和行為底線,有利於促進整個行業的良性競爭和規范發展。
(二)厘清合規邊界,提高行為底線,有利於業務開展的操作適用
本次《「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在樹立原則性規范的基礎上,加強了對行為的細化標准,增強了規范的可操作性。對投資顧問的引導和規范,明確了投資顧問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進一步規范了資產管理業務聘用投資顧問的行為;對槓杆比例的調整,有效地防范了高槓杆下帶來的高風險, 增強了整個行業在出現極端市場情況下抵抗風險的能力,也有效的避免了槓杆疊加下的止損機制中給市場帶來的沖擊;對資金池行為的進一步細化規定,有利於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中對禁止性行為的合規把握,便於在業務開展中的遵循適用;對不當銷售推介行為的禁止和規范,防止不合格投資者進入市場,有效的做到「合適的產品出售給合適的投資者」;對紀律處罰要求的明確,可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行業自律性,提高合規意識。
(三)加強對投資者的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利於對投資者的保護
《「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強化對了投資者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的要求。明確了對聘用投資顧問以及機構化資產管理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對銷售推介行為的信息披露義務等分產品、分行為的風險揭示、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和產品的規范運作,有利於增強投資者對資產管理產品以及管理人的信任,提升整個行業的信譽。
對多數證券公司而言,已經意識到2015 年市場急劇變化給產品帶來的沖擊,尤其是給結構化產品帶來的沖擊,已經逐步降低了產品的槓杆比例;《「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在規范上述問題的同時,也給了存續資產管理計劃的適用情況予以明確,並給予了存續產品的緩沖安排,可以實現新老監管標准的平穩過渡,減少對存續產品以及相關的投資者的影響,不會對市場造成過度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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