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通過提案將「六項保證」訴諸文字 駐美代表處感謝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7 15:03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16日無異議通過有關支持台灣的「共同決議案」,首次將「六項保證」訴諸文字。對此,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表示感謝。
駐美代表處16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眾院院會以口頭表決的方式通過關於重申《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基石的共同決議案,在新舊政府交接之際,深具重要意義,對此,駐美代表處表示感謝。
美國國會議員有4種形式提出新立法, 包括法案(Bills)、聯合決議案(Joint Resolution)、共同決議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及簡單決議案(Simple Resolution)。
法案經參、眾兩院通過後、還必須送請美國總統簽署,才生效成為具約束力的法律(Act),而共同決議案和簡單決議案代表國會對某件事物的態度與立場,不具法律約束力,因此不必送交白宮簽署。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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