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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進一步規范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7 10:32


為規范發展債券市場和提高市場效率,央行昨日發布公告,對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市有關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央行稱,將依法對合格機構投資者債券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合格機構投資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央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通報相關機構監管部門,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近年來,央行一直致力於培育和發展銀行間債市合格投資者隊伍。2014年底,央行金融市場司就曾發文,對農村金融機構和四類非法人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市作出了詳細規定。


而昨日央行又進一步明確了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條件和范圍,將合格機構投資者分為境內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和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其中,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經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機構。

而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包括但不限於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等。央行指出,保險產品、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也參照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管理。

對於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而言,央行指出,其產品的管理人要獲金融監管部門許可具有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對於經行業自律組織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央行要求其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資產管理實繳規模處於行業前列。

央行強調,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應不斷加強內部控制等各類制度建設,完善部門和崗位設置,提高相關人員業務能力,防止有關機構和個人利用職務之便損害投資者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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